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四川省相关部门近日发布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行为的规范性提示。该提示特别强调,在利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时,培训机构必须严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宣传。
根据提示内容,以下行为在数字广告制作与传播中明确“不能有”:
一、 杜绝虚假与夸大承诺。禁止在数字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信息流广告、社交媒体图文、网站弹窗等)中使用“保过”、“提分百分百”、“一线名师密押”等无法验证或夸大效果的承诺性用语。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在策划文案、设计画面时,应确保宣传内容有据可依,避免制造焦虑。
二、 严禁利用“学霸”或“专家”进行误导。不得擅自使用所谓“状元”、“名校录取学生”的形象或名义进行推荐证明,除非能提供其本人及监护人的明确书面许可,且不得暗示该成果完全由本机构培训所致。数字内容中的演员或出镜人员若扮演“受益学生”或“专家”,必须清晰标注其演员身份。
三、 规范价格与课程描述。在数字广告中推广课程时,必须明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禁止使用“零元课”、“免费学”等表述诱导消费,实则后续存在隐形收费或强制捆绑销售。数字内容制作中涉及的课程时长、师资、教材等内容须与实际服务一致。
四、 杜绝贩卖教育焦虑。数字广告的内容和情感导向不得夸大升学、考试竞争激烈程度,不得发布含有“不培训就落后”、“今天不抢课明天徒伤悲”等制造恐慌情绪的文案与视觉元素。应倡导理性参加校外培训的理念。
五、 严守广告发布资质与范围。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广告在投放前,其宣传内容需经过机构自查确保合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也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等变相发布广告。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商应协助客户核查广告投放渠道的合法性。
六、 保护未成年人形象与隐私。在数字广告制作中,如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确保内容积极健康,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培训过程中获取的学生及家庭个人信息。
此次提示的发布,旨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合作的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提供者,共同构建一个清朗、诚信、健康的培训市场环境。相关机构应以此为标准,对已发布的数字广告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宣传推广活动合法合规。监管部门也将加强监测,对违规广告行为依法予以查处。